当事人 |
王平亮,闫志霞,贾胜国,李傲雪, 邯郸市乾瑞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403民初6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亮、闫志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被告邯郸市乾瑞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贾胜国、李傲雪及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