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耀蕾, 平顶山市正耀实业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4民终485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耀蕾、平顶山市正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民终4859号的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