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瑞峰,来瑞杰, 南阳瑞麟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阳瑞麟商贸有限公司、来瑞杰:本院受理原告贾瑞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里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