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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保进, 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郭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保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郭氏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诉你、南京高科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5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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