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祖霞,段天新,刘恒,覃黎,余军,刘静,张汉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民终16828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汉桥:本院受理上诉人赵祖霞、段天新、刘恒、覃黎与被上诉人余军、刘静、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张汉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民终168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