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亚琦,刘璐, 泸州盛航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品农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泸州盛航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品农商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石亚琦、刘璐、泸州盛航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