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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伟,方红桥, 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峰海喻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内容
方红桥、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峰海喻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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