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伟,方红桥, 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峰海喻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安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红桥、武汉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峰海喻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