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江祖, 湖北彭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洋国际旅行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5民初264号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彭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江祖:本院受理原告海洋国际旅行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105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