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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雪林,王小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雪林:本院受理王小伟与李雪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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