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冀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河间市芳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冀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河间市芳芳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