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良游, 杭州亿居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亿居不动产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良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3日上午9:00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