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爱清,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武汉崆亚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执异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崆亚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陈爱清: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执行人武汉崆亚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顶包装印务工业园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陈爱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执异2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及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