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庄刘洋,谭明泽,徐刚, 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汉高股份有限及两合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560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刘洋:本院受理原告汉高股份有限及两合公司诉你及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谭明泽、徐刚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在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本院已对其管辖异议做出民事裁定书,抚州易谦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对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民初560号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