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立晴,罗进高,卢正明,第三人-杭州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国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民初1695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立晴: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国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卢立晴、罗进高、卢正明及第三人杭州宏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