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6702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与被告田福(4312241986某某某某3612)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6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被告田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公司代偿款323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310元,由被告田福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579-86667071。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