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文红,韦玉萍,王春芳,王玉柳,宋涛,单卫东, 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 ,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文红、韦玉萍、王春芳、王玉柳、单卫东:本院受理原告望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腾冀商贸有限公司、韩文红、韦玉萍、王春芳、王玉柳、宋涛、单卫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