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和平路支行,河南省新乡中华封头总厂,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京华实业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2)红经执字第342-1号,(2002)红经执字第34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原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和平路支行)、河南省京华实业公司、河南省新乡中华封头总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和平路支行与被执行人河南省京华实业公司、河南省新乡中华封头总厂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原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和平路支行)及被执行人河南省京华实业公司、河南省新乡中华封头总厂公告送达本院(2002)红经执字第342-1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红经执字第342号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原中国银行新乡分行和平路支行)变更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8PJU6H)。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