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宋鹏, 和田京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华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民再19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鹏: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和田京和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华兴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宋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民再19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