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国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572号,(2018)鄂0106执320号,(2022)鄂0106执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国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执行人贺国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鄂武昌民商初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贺国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贺国峰名下坐落于汉市东西湖区三店易家湾688号紫云·黄狮海岸6栋8层2室的房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106执320号、(2022)鄂0106执恢6号执行(冻结划扣、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公告登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本院参加网上摇号,选取评估机构。逾期未到,本院将径行予以摇号选取评估机构及后续评估、拍卖事宜,将不再另行通知,请自行予以关注。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