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洁, 武汉万通融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湖北省吉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万通融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湖北省吉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洁诉你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履约保证金给原告人民币10000元;以及逾期返还的利息,从2020年7月19日起至返还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原告支付代理费3000元。三、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