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巍, 杭州凯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民初2943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凯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巍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民初2943号一案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