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清华,李光辉,马建华, 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578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林清华诉被告李光辉、马建华、浙江赞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02民初57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上诉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