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文丽, 贵阳官房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1862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丽: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官房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186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文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官房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14日至2021年8月10日期间物业服务费9219.53元;二、被告张文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官房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原告贵阳官房承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