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株联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铭玺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吉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立德树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冀10民初29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铭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吉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立德树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廊坊市株联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铭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吉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10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