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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武军,陈贵忠,后小宁,郝恩惠, 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民终4248号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小宁: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武军与被上诉人陈贵忠、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后小宁、郝恩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民终4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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