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武军,陈贵忠,后小宁,郝恩惠, 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青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民终4248号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小宁:本院受理上诉人李武军与被上诉人陈贵忠、新疆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青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后小宁、郝恩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民终4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