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襄阳新鼎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襄阳新鼎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襄阳新鼎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对其装修的温哥华4、5、6、7、9、10、11、12、13、14、25、26号楼工程造价进行评估、鉴定,现依法向你送达参与选择机构,参加现场勘验等有关事宜以及送达确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及正式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到本院立案大厅对面3号接待室里面的审判庭办理选择鉴定机构等有关事宜。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