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小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802民初488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小平:我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诉被告曹小平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802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判决被告曹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69173.48元、逾期保险费8948.91元、违约金4702.89元,共计82825.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