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志芳,蔡国峰, 郑州豪安门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8民初3922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豪安门窗有限公司、蔡国峰:本院受理原告程志芳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豫0108民初392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