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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吐鲁番市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力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新0109民初1821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吐鲁番市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新疆力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吐鲁番市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终结。现依法回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新0109民初1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吐鲁番市金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新疆力威锅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报酬220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6613.57元,并以欠款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3月1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利息案件受理费4699元,与邮寄送达费40元、公告送达费650元,合计5389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二十八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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