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林林,李洋,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洋:本院受理刘林林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李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