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萍,霍铁国,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03民初21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廊坊市鑫旗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霍铁国:本院受理原告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冀1003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