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平顶山市盛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世纪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博阳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03民初186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顶山市世纪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博阳商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盛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03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