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国锋,姜远田,黄泽兵,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冀0105民初78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远田:本院受理原告赵国锋诉被告黄泽兵、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姜远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黄泽兵就(2020)冀0105民初782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