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济南斐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初口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初1710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斐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初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浙0106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7251846号“蚂蚁借呗”、第17282059号“蚂蚁借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金融借款产品与服务上使用“蚂蚁借款”字样,注销“蚂蚁借款软件”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小米应用市场、应用宝首页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00元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25701元、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