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范丽萍,张柏川, 玉溪咖卟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柏川:本院已受理范丽萍诉张柏川、玉溪咖卟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法律文书。上述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