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俊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 ,杭州皓雄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俊涛: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诉你、杭州皓雄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