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湧升,吴峰, 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1181民初25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湧升、吴峰:本院受理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湧升、吴峰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2021)浙1181民初2563号民事裁定书、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关于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告知内容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22年3月2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