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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博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博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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