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永红,王建强, 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武山县东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永红诉被告武山县东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