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翟梅,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