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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大水,田歌,胡玉玲, 保定市东顺智能金属家居有限公司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布雷尔利(保定)金属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明拓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民终39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明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保定市东顺智能金属家居有限公司、包头市华远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布雷尔利(保定)金属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田大水、田歌、胡玉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民终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1409元,由明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6800元,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负担4609元。鉴定费8060元由明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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