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东方,方朋玺,靳小松, 河南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封丘县中博建筑租赁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727民初347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薛东方、靳小松、方朋玺:
本院受理封丘县中博建筑租赁部诉薛东方,方朋玺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27民初3477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