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现红,张志华, 濮阳市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22民初506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志华,张现红: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诉张现红,张志华,濮阳市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2民初5061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