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27民初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新疆博力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神雾环保技术新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2021)新27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