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先鹏,,查中村公司, 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玉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武汉宏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创业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民终17644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先鹏:本院受理上诉人武汉东湖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武汉宏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武汉玉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商务有限公司、武汉长江经济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吴先鹏、查中村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民终17644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