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江城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骄阳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武昌区骄阳培训学校: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江城泽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