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俊凯,闫超,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仟圣酒业有限公司 ,于田县加依乡实惠多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俊凯: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于田县加依乡实惠多商行、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仟圣酒业有限公司、郝俊凯、闫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为答辩期。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