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长火,韩正兵,西湖区营销服务部,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赤卫(浙江)环卫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191民初2630号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正兵、赤卫(浙江)环卫有限公司: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吴长火与被告韩正兵、赤卫(浙江)环卫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西湖区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因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本院继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91民初2630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长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04137.47元;被告韩正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长火公告费560元。受理费1135元,由被告韩正兵负担。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刊登日期
2022-01-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