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某某,江某某,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小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江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 12月 25 日刊登在 G03 版的被告为邓小洪的公告中。其中“本院现定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应更正为“2022 年 3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