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黎小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区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初595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黎小龙:本院受理(2021)浙0106民初5955号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区支公司与被告黎小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中心法庭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